兴安盟住建局关于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02|来源:兴安盟住建局|专栏:区内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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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

类型

备注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

其他

11

工伤保险证明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行政法规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旗县市人社局或企业承诺

行政许可

盟市初审,

自治区核定

12

施工企业近三年诚信承诺证明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延期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部委规章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旗县市住建局或企业承诺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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