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赉特旗圣力沙石销售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339622029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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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扎赉特旗圣力沙石销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223396220295Y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思琦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扎赉特旗圣力沙石销售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玄武岩石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扎环审字2022{010}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关于扎赉特旗圣力沙石销售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玄武岩石料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扎环审字[2022]010号 扎赉特旗圣力沙石销售有限公司: 你公司《扎赉特旗圣力沙石销售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玄武岩石料项目的批复》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扎赉特旗圣力沙石销售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玄武岩石料项目,建设地点:巴彦高勒镇二龙涛村石头山南山,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 122 度 37 分24 秒,北纬 46 度 30分 34 秒。厂区占地面积50000m2,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产车间2500m2,原料堆场5000m2,成品堆场10000m2,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环保投资为51万元。建设单位:扎赉特旗圣力沙石销售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2.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和筛分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安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破碎和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原料与成品堆场物料应严密围挡、苫布覆盖、洒水抑尘;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抑尘。(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抑尘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沤肥,定期由周边农民清掏。(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封闭厂房内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理。 三、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四、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2022年4月28日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4-28 00:00:00
    有效期自: 2022-04-28 00:00:00
    有效期至: 2099-12-31 00:00:00
    许可机关: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3011638456U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301163845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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