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031849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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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2003184924124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米晓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关于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米胚芽酵素与米糠粉建设项目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扎环审字﹝2022﹞032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关于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米胚芽酵素与米糠粉建设项目的批复 扎环审字[2022]032号 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的批复》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大米胚芽酵素与米糠粉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扎赉特旗音德尔镇五家户巨宝屯,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22度04分28.373秒,北纬46度37分12.209秒,厂区占地面积3570.81m2,建设内容:拟对稻米产业深加工的大米胚芽酵素与米糠粉,生产出具体产品,可直接作食品、保健品,或者作为功能性食品、饮料添加剂。建设单位:龙鼎(内蒙古)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糙米粉碎粉尘、酵素粉碎包装粉尘及米糠粉加工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 四、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时罐车运往音德尔镇污水处理厂。 五、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合理选择机械设备,从声源上控制噪声级别,设置减噪隔振消声措施,对各种振动机械采用减振基础,,厂界噪声值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合理处置,固废暂存设施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落实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 八、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九、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1-08 00:00:00
    有效期自: 2022-11-08 00:00:00
    有效期至: 2099-12-31 00:00:00
    许可机关: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3011638456U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301163845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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