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五九至宝利根花公路(巴彦高勒-解放屯路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52223MB1M0128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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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腰五九至宝利根花公路(巴彦高勒-解放屯路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3MB1M01283A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郭占义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腰五九至宝力根花公路(宝力高至解放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扎环审字﹝2022﹞014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关于腰五九至宝力根花公路(宝力高至解放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扎环审字[2022]014号 腰五九至宝利根花公路(巴彦高勒-解放屯路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腰五九至宝利根花公路(巴彦高勒-解放屯路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腰五九至宝利根花公路(巴彦高勒-解放屯路段)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宝力根花苏木西胡尔勒宝力高嘎查北侧与腰五九至宝力根花公路顺接,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起点(经度121度50分37.106秒,纬度46度33分58.353秒)终点(经度121度40分56.397秒,纬度46度40分13.004秒),建设内容:项目全长为22.561公里。项目总投资为9046.5927万元,环保投资为86万元。建设单位:腰五九至宝利根花公路(巴彦高勒-解放屯路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周围无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的地区,不涉及文物、遗址等问题,选址基本合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专项保护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分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中所列的环境保护措施执行。 2.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执行并达标排放污染物。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优化临时施工场地选址,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制用地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5.施工期、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施工管理、宣传教育,禁止人为破坏生态的行为;优化施工方案,施工中做好沿线路段的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对区域生态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对施工营地进行拆除,对道路两旁进行绿化。(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等生态保护目标的路段,采取临时围挡,加强洒水频次等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管理和养护,施工散料运输车辆严密苫盖,限速行驶,并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冲洗;水泥、砂石等原料堆场采取设置围挡、或喷洒化学覆盖剂等方式抑制扬尘等措施,并定时洒水及时清扫,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扬尘污染;沥青混合料在施工营地搅拌加工,禁止在现场拌和,确保远离居民区。营运期加强公路绿化、养护和清洁,维护良好的路况。(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设置的施工营地、沉淀池、隔油池等设施,应做好防渗措施。施工期废水经过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地面洒水抑尘,施工期应建设隔油池防止污水渗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施用至周围草原;严格控制各环节对水体的污染;严禁将弃油及施工弃渣、废水等向水体倾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振动打的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合理安排工序,同时优化施工时间,禁止夜间进行机械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公路全线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标准的相应限值要求。(5)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弃土、建筑垃圾运至指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弃置污染农田土壤。废建材尽量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营运期按有关要求做好公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工作。 三、建设单位是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的防范和应急措施,控制和避免事故发生。 四、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系,扎赉特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竣工后,要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自主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114.251.10.205网站上备案。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2022年6月28日
    许可决定日期: 2022-06-28 00:00:00
    有效期自: 2022-06-28 00:00:00
    有效期至: 2099-12-31 00:00:00
    许可机关: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3011638456U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扎赉特旗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3011638456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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