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旗保门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5222146064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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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科尔沁右翼前旗保门卫生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2214606411916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于亚涛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卫放罚﹝2021﹞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法事实: 科尔沁右翼前旗保门卫生院使用的数字化X线摄影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改建数字化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己投入使用;数字化X线摄影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数字化摄影机)1年内未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状态检测;数字化X线摄影机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李洪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和教育培训档案;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七、职业与放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科尔沁右翼前旗保门卫生院使用的数字化X线摄影机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改建数字化的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进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己投入使用;数字化X线摄影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未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数字化摄影机)1年内未由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状态检测;数字化X线摄影机工作场所的入口处,未设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未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未建立放射工作人员李洪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和教育培训档案;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9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4-09-29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4-09-29 00:00:00
    处罚机关: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00011634252W
    数据来源单位: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00011634252W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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