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红光村李振权西医内科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01MA0PGXYY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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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乌兰浩特红光村李振权西医内科诊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2201MA0PGXYY1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振权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5220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兴卫传罚﹝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违法事实: 未按照类别将一次性输液器和针头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日期截止至2016年12月14日。
    处罚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第四十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未按照类别将一次性输液器和针头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27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19-06-10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4-05-26 00:00:00
    处罚机关: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00011634252W
    数据来源单位: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00011634252W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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