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绿源肉业加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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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217525768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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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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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兴安盟绿源肉业加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221752576811M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长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旗农(动监)罚〔2021〕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违法事实: 2021年11月23日,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屠宰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索伦绿源肉业公司的《动物入场验收登记表》未注明2021年11月15日屠宰的132只羊申报检疫情况。随即对其展开调查、取证、核实,经查绿源肉业公司11月15日没有凭检疫证明屠宰当日的132只羊,调查了解到在屠宰过程中检疫检验人员发现有一批羊(41只)肠道有出血点,经电话汇报给李长江(绿源肉业法定代表人),李长江授意工作人员把41只羊胴体、副产品与另外91只羊胴体、副产品分别单独存放在排酸库中,当天屠宰的132只羊胴体和副产品被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封存在绿源冷库的排酸库中。根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发现有2021年11月12日-14日有收购票和检疫申报记录,2021年11月15日有收购票,但没有检疫申报记录,2021年11月15日屠宰的132只羊一共分15张原始单据,总重量为1321.3公斤,11月12日-14日,共屠宰503只羊,检疫合格平均价格59.11元/公斤。至此,兴安盟绿源肉业加工有限公司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事实成立。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31240.82元(11月12日-14日,共屠宰503只羊,检疫合格平均价格59.11元/公斤,11月15日132只羊总重量1321.3公斤,总货值1321.3公斤×59.11元/公斤=78102.04元;按40%处罚,78102.04×40%=31240.82元)。 罚款金额(万元): 3.12408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1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2-09-21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2-12-21 00:00:00 处罚机关: 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1011636768Q 数据来源单位: 科右前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52221MB1J20502G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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