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满族屯那日苏兽药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21MA0N6QLR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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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科右前旗满族屯那日苏兽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2221MA0N6QLR62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包那日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522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旗农牧(兽药)罚〔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之规定。
    违法事实: 科右前旗满族屯乡那日苏兽药店内对包那日苏经营的兽药和饲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人用药品:6瓶皮肤清洗抗菌液、10瓶甲酚皂消毒液、3瓶过氧化氢。
    处罚依据: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情形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裁量标准: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人用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经营的人用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经营的人用药品 :6瓶皮肤清洗抗菌液,标签上标注:(生产单位:山东利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号:鲁卫消证字(2002)第0059号,规格型号:1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00801);10瓶甲酚皂消毒液,标签上标注:(生产单位:德州绿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证号:鲁卫消证字(2016)第1303号,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10403);3瓶过氧化氢,标签上标注:(生产单位:德州乐康消毒制品有限公司,证号:鲁卫消证字(2013)第1303号,规格型号:1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10902); 2.没收违法所得:7瓶×2元/瓶=14.00元;4瓶×3元/瓶=12.00元;20瓶×4元/瓶=80.00元。合计金额106.00元; 3.经营的人用药品货值金额4倍罚款. 10瓶×3元/瓶×4=120.00元;30瓶×4元/瓶×4=480.00元; 10瓶×2元/瓶×4=80元。合计金额:68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金额:786.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786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7-12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3-04-12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3-07-12 00:00:00
    处罚机关: 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1011636768Q
    数据来源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1011636768Q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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