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卫东农资经销商贸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52221MA0NMTWW2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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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卫东农资经销商贸处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52221MA0NMTWW2Q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桂琴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15222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前旗农(种子)罚〔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违法事实: 当事人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镇卫东农资经销商贸处专门经营不在分装的包装种子未按规定备案案,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五款: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反包装标识规定和经营门店备案规定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罚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本机关对本案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决定:处违法经营的种子罚款:12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2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19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3-07-19 00:00:00
    公示截止期: 2023-10-19 00:00:00
    处罚机关: 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1011636768Q
    数据来源单位: 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52221011636768Q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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